刘毅:宪政先于民主
6月11日,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就531新政作出释疑,《通知》本身不是急刹车,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2月)、新闻发布会(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
有数据测算,2017年新能源补贴需求约1200亿元,按照目前每千瓦时1.9分的征收标准,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收入约690亿,预计缺口510亿元。只不过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完善的工艺生产链,最庞大的市场,这些技术往往首先在中国发扬光大。
然而,包括光伏补贴在内的新能源补贴拖欠,近年来却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之一。我们需要清醒的认识到,多数新型电池的技术都是由国外引进,而某些世界纪录是通过直接收购而得来。加上此前累计到2016年底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将近600亿,所以2017年底补贴总缺口1110亿元。抓得太紧,怕毫无生气;放得太松,怕一团散沙。5、积极鼓励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
同时,《通知》还明确,自发文之日起,标杆电价分别降低0.05元/千瓦时,一、二、三类地区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分别降至0.5、0.6、0.7元/千瓦时(含税);分布式光伏发电降低度电补贴0.05-0.32元/千瓦时(含税)。研究机构分析指出,新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光伏行业承压,低端产能被淘汰,但从长期来看,光伏平价上网将提前到来,价格压力会倒逼企业加速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要求,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自2017年底以来组织有关方面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制机制等发展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着手政策制定、文件起草工作。
适当调低需要补贴的新增建设规模,将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从长远讲是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此外,广州的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安徽的合肥、淮南、淮北、马鞍山市,江西的南昌市、上饶市、宜昌市,湖北的黄石市,湖南的长沙市,江苏的盐城市,山西的晋城市,海南的三亚市,福建的泉州市等地出台了电价补贴或初始投资补贴政策。对非技术成本低的地区优先下达规模、布局基地建设。实行光伏发电价格退坡,尽快降低补贴标准,是国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明确的政策,市场早有预期。
三是法规政策不断完善,逐步营造适应光伏发展的市场环境。普通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一般为4-5个月,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周期更短。
我们与国外国家相比,光伏发电成本的差异主要在非技术成本上。2013年8月,我委制定了分资源区的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政策,到2015年底才制定新的标杆电价政策。截至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累计约1200亿元,并且还在逐年扩大。三是促进了地方降低非技术成本,改善了营商环境。
对实现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今后我们将把各地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非技术成本情况作为年度规模安排和基地布局建设的重要依据。若留缓冲期会带来抢装问题,对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通知》发布后,我们迅速通过光伏行业协会和光伏专委会等行业组织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息,《财新》、《中国证券网》等相关媒体已经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我们还主动联系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通知其要准确解释今年630政策继续执行的信息,大多数光伏企业已经了解了政策本意。
二是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二是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
很多光伏制造企业负责人表示,光伏发电系统成本在下降,标杆电价下调,行业可以接受。一种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
七、去年底,国家已经出台了新增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5个月后再次下调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是如何考虑的?答: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创新能力、竞争力不断提升,标杆电价、税收支持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抓紧研究光伏发电市场化时间表路线图,统筹考虑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电网消纳能力、财政补贴实力,完善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和后几年发展规模,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支持光伏发电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三是产能过大存在隐患。从各基地竞争优选结果看,第三期领跑基地成效明显。明确了三种市场交易模式。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规定,光电发展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去年以来,通过各方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弃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但还没有彻底解决,不仅西部地区光伏消纳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而且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快速增加,也给东部一些地区配网安全运行带来了新问题。
补贴下调之后,为保证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性,一方面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降低非技术成本。光伏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补贴缺口持续扩大。
办法已经印发,目前各地正在提出试点方案,我们将抓紧协商回复。光伏技术水平和产量质量不断提高,2017年国内组件产量达7500万千瓦,占全球的71%,不断突破高效电池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2017年全球前10强光伏组件企业中我国占据了8个,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近年来,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国不少省份陆续出台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给予补贴基础上,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补贴政策。二是有利于解决消纳问题。三是有利于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五、地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情况如何?答:分布式光伏是今后光伏发展的重点领域。
也就是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补贴范围的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为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今年4月,我局出台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8〕34号),明确了有关政策的落实要求和相关支持措施。
财政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是当前制约光伏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与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上限价格衔接。
电网企业要落实新能源优先调度要求。各基地项目竞争产生的上网电价较当地标杆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19至0.31元,降幅达28%-43.6%;平均下降0.24元,平均降幅36.4%。
三是推动减轻企业负担,为光伏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五是多措并举扩大消纳,进一步减少弃光限电。随着光伏发电补贴强度下降,将倒逼企业练内功、强体质,从依靠国家政策向到更多的依靠市场转变,减少补贴依赖,促使企业通过降本增效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实现光伏行业优胜劣汰,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技术进步,遏制企业非理性扩张,促进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进一步巩固光伏产业在全球的领先地位,培育一批世界级光伏制造领军企业。二是大力推进分布式市场化交易。
对实现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认真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措施,着力扩大光伏发电消纳,突出抓好重点地区的消纳问题,确保实现双降。
除了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在保证消纳、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的情况下,其他项目是放开的。实行光伏发电价格退坡,尽快降低补贴标准,是国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明确的政策,市场早有预期。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规定,光电发展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财政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是当前制约光伏发展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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